|
|
|
法官八年不懈坚持 经营合同纠纷终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2-11-27 15:48:58
本网讯(通讯员 陆湘斌 伍江林)
11月26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成功和解了一起长达八年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
1995年11月,以临桂县农机局为甲方,农机局的下属企业机耕队为乙方,签订了《经营目标责任书》,并约定梁为民、秦振生、李庆国以机耕队的名义承包经营业务。每年梁为民、秦振生、李庆国交纳18万元,用于还贷付息,支付农机局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等费用。梁为民、秦振生、李庆国三人正常经营了17个月,其间,三人只交纳了88555.4元,却用去农机局46257元的物资,尚还由166444.6元未交,致使农机局破产,设备也被银行拍卖。 2002年临桂县农机局为原告,梁为民、秦振生、李庆国三人为被告,第三人为机耕队,向临桂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临桂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三被告偿还原告166444.5元及利息和46257元的物资。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农机局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临桂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2004年农机局以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桂林中院申请再审,中院再审认定二审适用法律错误,维持临桂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件陷入僵局。八年来执行局的法官时刻关心着案件的情况,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促成了双方当事人和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三被告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并支付八年来欠款的利息,原告也退一步减免了一部分银行利息,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