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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分工不明两兄弟殴打管理员致死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1-27 15:39:31


     本网讯(李京)   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怀疑管理员分工不公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阳、黄元二亲兄弟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8年零2个月。

  杨阳与闵星均是某工地的职工,杨阳负责运输,闵星是该工地的管理员,主要负责安排运输等事项。2011年7月18日下午16时许,杨阳认为闵星安排运输不公而到工地建设项目部找闵星理论,并打闵星脸部一拳后回家。还不解气的杨阳接着又开着自己的大货车将项目部大门堵住,后返回屯里找来表弟黄元等人再次到项目部扬言要报复闵星。之后杨阳、黄元进入经理办公室内将闵星拖出办公室门外用拳头、脚等朝闵星的脸部、胸部进行踢打致使闵星无法动弹后离开。同年8月26日,闵星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经鉴定,闵星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胸部外伤。同月26日,杨阳、黄元主动要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费共计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阳、黄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决定给予减轻处罚;二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黄元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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