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与门卫发生口角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1-27 16:37:04


     本网讯(谢芳 周峰)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王一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29日,被告人王一到焦作市青年路开发1号楼找其朋友,与门卫王二发生口角,王一怀恨在心。后王一指使郭亮(已判刑)找人教训王二,郭亮遂纠集李强、姚敏、刘洪、蔡林(均已判刑)帮忙。同年11月25日晚,王一带领郭某等五人到青年路指认了王二所在的门岗室。当晚24时许,郭亮、李强、姚敏、刘洪分别持砖闯入门岗内,对被害人王二进行殴打,李强持刀朝王二的背部猛刺两刀,致王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一指使李强、郭亮、姚敏、刘洪、蔡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