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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事故敲诈勒索 3万元换来3年刑
发布时间:2012-11-28 08:56:03
本网讯(李高程)
本来只是轻微的车辆刮伤交通事故,但被告人王小小却仗着自己是本地人的优势,不仅怂恿当地群众围攻被害人熊坤,还向被害人索取巨额赔偿。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小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2月17日9时许,在国道324线广西田林县潞城乡百榄屯路段,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才湾镇大堂屋组熊坤某驾驶的桂A29051号货车与被告人王小小驾驶的桂L65272号轻型货车发生碰刮,造成桂L65272车轻微损伤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小小即打电话告知本屯的覃某,不久,覃某及田林县潞城乡俄外屯约30多人来到现场,对被害人熊坤进行围攻威胁,王小小提出要熊坤赔偿35000元现金或者买一辆一样类型的货车给他,并当场履行才放行,熊坤不同意赔偿这么多,于是村民中有人还打了熊坤,在场的交警和民警也阻拦不了。之后,王小小还购买快餐盒饭、香烟和饮用水送到现场供应闹事的俄外屯群众。 熊坤所属公司韦某被迫与被告人王小小一起到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土建(路基)NO5合同项目经理部财务室,领到300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王小小后,熊坤及其桂A29051号货车才得以离开现场,之后王小小即将桂L65272号车拿到修理厂进行修理,共用去修理费1800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王小小亲属帮其退出赃款30000元,其中2000元退给熊坤,28000元扣押在田林县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小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故意造作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小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广西田林县潞城乡俄外屯部分群众故意利用自家废旧摩托车、面包车等交通工具对外地工程车辆造轻微刮碰事故,向对方敲诈勒索钱财。该案的判决,及时有效打击了此种猖獗违法行为,显示了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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