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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法院化解纠纷凸显“第一时间”
发布时间:2012-11-28 09:47:17


     本网讯(通讯员 陈凯峰)   近日,乌鲁木齐县法院组织干警赶往被告所在地四川攀枝花市,对被告乙企业进行财产保全。此次异地办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八天时间。

  该案承办法官本着既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出发,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地组织双方当事人接触,第一时间组织调解,总结分析双方矛盾的焦点,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选择和意愿的基础上,找准矛盾的瓶颈,把握住纠纷平稳化解的最佳时机,充分发挥法院在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承办人员加班开庭、撰写法律文书。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乙企业一次性给付原告甲企业货款现金128.5万元。

  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人民法院在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方面,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案第一时间使双方当事人矛盾迅速化解,在解决了原告甲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的同时,也为双方企业在今后重新实现合作、共赢、发展构建了平台,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经济秩序,保增长,促和谐的能力和决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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