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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男子工作难寻行窃度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28 11:38:23


     本网讯(李京)   因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无法找到工作,为维持生计,“黑户”男子“被迫”以盗为业。近日,黄东因犯盗窃罪,被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2年8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黄东窜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寿乡大道居民小区内,盗走一辆价值人民币1980元的电动车。当其将盗来的电动车推到巴马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大门附近时,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另查明,被告人黄东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月18日被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所盗赃物已经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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