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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专盗挖掘机主板 四个月作案28起
发布时间:2012-11-28 14:02:33


     本网讯(肖是桂 郭源进)   四个月内流窜到湘赣两省疯狂作案28起,专门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和显示屏,价值58万余元。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会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9万元;判处被告人雷小兵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9万元;判处被告人刘辉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被告人雷小兵、雷会平、刘辉均系湖南省郴州市人。2011年4月12日,被告人雷小兵、雷会平、刘辉驾驶机动车从湖南省资兴市出发,先后流窜到湖南省的炎陵、茶陵、汝城、桂东、上犹和江西省的遂川、井冈山、永新等地,采取白天共同踩点,半夜一起出动,一个接应,一个望风,一个实施具体盗窃行为的分工合作的方法,使用刀片将挖掘机驾驶室玻璃拆下,盗走电脑主板和显示屏。至2011年8月21日,被告人雷会平、雷小兵参与盗窃作案28次,经价格认定,其盗窃的物品价值586130元,被告人刘辉参与盗窃作案19次,经价格认定,其盗窃的物品价值341055元。

    2011年12月29日,被告人雷小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据查明, 2008年,被告人雷会平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6月18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雷小兵、雷会平、刘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流窜作案,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雷会平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雷小兵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雷会平、刘辉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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