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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机勾结无业人员盗窃本公司货车柴油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8 14:12:55
本网讯(劳波涛)
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的三位司机聚在一起闲聊,谈到工资不得及时发,又经常被扣工资时,一司机说:“不如今晚开车出来时,把货车油箱里的柴油抽出来卖。”三司机一拍即合,当晚即勾结三社会无业人员实施偷油行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六被告人韦胜级、兰冰、李锦书、黄绍靖、翟致、黄年夏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5日傍晚,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机黄年夏分别与另两名司机兰冰、韦胜级及三名无业人员翟致、黄绍靖、李锦书商量当晚要盗窃本公司货车柴油之事。当晚23时许,被告人黄年夏、翟致、黄绍靖、李锦书在田林县城三十米大道烧烤摊吃夜宵,等待当班的被告人兰冰、韦胜级联系。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年夏接到被告人韦胜级的电话后,即驾驶其事先借来的拖拉机,带上油桶和胶管等工具,与被告人翟致、黄绍靖、李锦书来到田林县广福修理厂的公路边,从被告人韦胜级驾驶来的桂L60762货车的油箱里抽出25升柴油,接着又到田林县烟草公司宿舍楼后面的路上,从被告人兰冰驾驶来的桂L60735货车的油箱里抽出100升柴油。当被告人黄年夏、翟致、黄绍靖、李锦书将柴油搬上农用拖拉机准备离开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 经田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两辆货车被盗的125升柴油价值1005.4元。2012年10月9日,被告人兰冰、韦胜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年夏、翟致、黄绍靖、李锦书、兰冰、韦胜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盗窃罪,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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