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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村民收购盗来家禽278斤获刑1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28 15:33:59


     本网讯(肖福林)   江西龙南县一“90后”村民,在明知其从他人处所购鸡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以低价收购,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钟日胜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刑事上诉案。

  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钟日胜明知王燕香等人欲销售给其的公鸡、母鸡、庵鸡等共278斤是盗窃所得,却仍以低价收购,所收购赃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73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日胜明知是赃物还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钟日胜能当庭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钟日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钟日胜上诉提出,鉴定机构对其所收购的物品鉴定价格太高。

  二审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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