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惯犯出狱不思悔改抢走小卖店主钱财再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2-11-28 16:03:55
本网讯(邱凤 刘扬斌)
一男子出狱后不到三个月,不知悔改,竟又打起歪主意,再次进班房。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案,判决被告人陈小连犯有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7月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陈小连雇用刘瑞华驾驶租来的牌号为粤BR0G56的黑色北京现代轿车从湖南窜至会昌县周田镇长田村路边,其后被告人陈小连对刘瑞华谎称下车买水进到长田村小卖部内。进到长田村小卖部,被告人陈小连向被害人何远钦买了一个红包套后就将事先准备好的50元面值、10元面值的共4000元人民币向红包套里塞去,因为零钱太多塞不进红包套,于是被告人陈小连就询问被害人何远钦有无整钱与其兑换,在被害人何远钦同意兑换并将100元面值共4000元人民币拿出放置柜台后,被告人陈小连谎称要买3条烟,趁被害人何远钦拿烟时,被告人抢起桌面上的4000元钱就向外跑,后上了刘瑞华所驾驶的黑色北京现代轿车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已退清赃款并返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陈小连于2011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2年4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小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小连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小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退清赃款4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