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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累教不改 重操旧业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2-11-28 16:45:34
本网讯(吴少清)
被告人游春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五年内从事贩卖毒品活动,属累犯,近日,游春被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游春2006年9月因盗窃罪判刑三年,2009年4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不务正业,多次贩卖毒品卖与他人,2011年11月29日上午被禁毒民警抓获。查获冰毒10.0744克,麻果1.873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春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五年内再患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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