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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捅死哥哥 投案自首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29 09:28:05
本网讯(谢斌 罗振河)
2012年11月28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堂兄弟间因小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秦才安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2年4月5日,被告人秦才安因怀疑被害人秦海球将其手机号码泄露给他的债权人,其在与被害人秦海球通话时两人发生争吵,并相约见面。被告人秦才安与被害人秦海球在两人房屋的巷道见面后发生争吵并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秦才安持携带的卡刀朝被害人秦海球的左臀外侧捅了一刀,秦海球捡起路边的砖头砸被告人秦才安,被告人秦才安再次持卡刀捅击被害人秦海球左胸外侧一刀。之后,被告人秦才安到本村秦明磊的诊所请求帮助将被害人秦海球送医院抢救,并打120求救。被害人秦海球因被锐器刺击左胸部致左肺破裂,造成大量失血,经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被告人秦才安在秦海颂的陪同下到阳朔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才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秦才安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秦才安的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秦海球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超出依法判决赔偿部分,不违反法律明文规定,予以支持。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教育:兄弟间本应相亲相爱,遇到事情应当兴平气和的解决,即使暂时无法解决,也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否则,最后害人害己,造成家庭破裂的惨剧。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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