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珠国 莫芬)
四男子合谋利用汽车解码器干扰他人遥控车锁,然后从车上盗取财物,不料,刚盗窃得手就纷纷落网。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新良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判处廖尚良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廖乃佳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廖乃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4月上旬,廖新良将其有能干扰他人遥控锁车的汽车解码器告诉廖尚良、廖乃佳和廖乃鹏后,其四人商量往河池、贵州方向利用廖新良提供的汽车解码器干扰他人遥控锁车后对车上财物实施盗窃。2012年4月13日,四人驾驶1辆比亚迪轿车从宾阳出发往贵州方向行驶,伺机盗窃,当晚入住南丹县城海苑宾馆。4月14日,四人继续驾车往贵州方向行驶,途中车辆有毛病,晚上入住贵州龙里县城。4月15日,从贵州返回南丹,又入住南丹县城海苑宾馆。4月16日8时许,四人驾车到县城金叶街,廖尚良、廖乃鹏下车吃早餐,廖新良、廖乃佳发现陈志坚驾驶三菱越野车从对向驶来,当陈志坚将车停放在金叶街路口拐角处下车吃早餐时,廖新良用解码器干扰陈志坚使用遥控器锁车。廖乃佳为便于放风,跟踪陈志坚到米粉店后电话通知廖尚良到陈志坚的车上盗窃财物。廖尚良接完电话后,随即到陈志坚的车上盗得1台联想F50A笔记本电脑、1台佳能5D-Ⅱ数码单反相机、2条软盒中华牌香烟、9包真龙金韵牌香烟和10 000元现金,后四人驾车逃离南丹返回宾阳。途经金城江区路段被公安民警截获,并缴获盗窃所得的财物。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1台联想F50A笔记本电脑价值为1 610元、1台佳能5D-Ⅱ数码单反相机价值为17 747元、2条软盒中华牌香烟价值为1 200元、9包真龙金韵牌香烟价值为720元。案发后,被盗的财物已全部返还被害人陈志坚。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新良、廖尚良、廖乃佳、廖乃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共同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1 277元,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