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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提出分手男子拒绝接受强奸对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29 10:21:48


     本网讯(张行文)   李梅因与丈夫闹矛盾后与他人偷情,和好后欲与情人分手遭到拒绝,难以接受“被分手”的情人伊文将李梅压至宾馆开房,并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2012年11月2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伊文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5月,李梅与丈夫廖军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李梅一气之下跑到柳州租房子住,每天无所事事的李梅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伊文,感觉还可以,两人在两个月之后确定了情人关系。因伊文身在广东,每个月会从广东赶回柳州与李梅同住,两人在交往过程中,李梅发现,伊文性格偏激、疑心太重,渐渐感受到了自己丈夫的好,想回到丈夫身边,不再与伊文交往。2012年6月,李梅回到了丈夫身边,并向伊文提出了分手,可伊文对这突如其来的分手无法接受,表示不答应,并威胁伊文,若是她敢分手,就杀光她全家,之后李梅再也没接他电话。

    2012年7月11日上午,伊文从到柳州找李梅,因李梅不同意与其见面,伊文不断给李梅发手机信息,李梅的丈夫对伊文的举动无法接受,遂给伊文打电话,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伊文在电话中说,他已经准备好刀和枪,要杀死廖军全家。当日下午5时许,李梅担心伊文会伤害其家人被迫与伊文见面,后二人一起到餐馆吃饭,伊文还喝了酒。饭后二人回到李梅单独租住的房子,因廖军不断给李梅打电话、发信息,伊文到租屋厨房拿一把菜刀放在身上,然后带李梅离开出租房。当晚10时许,李梅提出要回武宣娘家,伊文就跟李梅连夜乘坐出租车到武宣。可到了武宣后,伊文并不让李梅回娘家,而是带她到旅馆开房。在旅馆内,伊文把菜刀放在电视柜上面,李梅曾想拿菜刀自杀,被伊文夺走并将其推到床上,用菜刀拍其右脸,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尹文带有刀,其不敢反抗。李梅趁伊文熟睡之机逃跑并报警。次日凌晨3时许,公安民警在伊文入住的旅馆一楼将伊文抓获。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伊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伊文与被害人李梅原系情人关系,因李梅提出分手,伊文一时无法接受,不冷静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这一特殊关系,对尹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文提出发生性关系是李梅自愿,其没有威胁、强迫李梅,不构成强奸罪的辩解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伊文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提取到的菜刀、李梅丈夫的证言,能形成证据锁连证明伊文与李梅发生性关系前后以暴力相威胁了李梅,因此伊文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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