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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五男子非法开采金矿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9 11:12:01
本网讯(劳波涛)
五被告人陆德、黄成、韦小德、陆小升、陆意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采金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被告人陆德、黄成、韦小德、陆小升、陆意一起出资入股合伙开采金矿,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09年10月18日进入到田林县八渡乡八渡金矿A采点开采金矿。开采期间,因无开采许可证,田林县国土局、八渡乡人民政府先后曾多次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但五被告人拒不停止开采。至2010年2月间,被告人陆德、黄成、韦小德、陆小升、陆意在A采点共开采得黄金12133.6克,后以每克240元钱出售,得款2912052元人民币,每人获利110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德、黄成、韦小德、陆小升、陆意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矿区共同采矿,非法牟取暴利,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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