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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返还彩礼闹纠纷 男子将女友父亲打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2-11-29 13:09:30
本网讯(江岚)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小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月30日下午,在丰城市某集镇三叉路口,被告人陈小军碰到和自己分手的女朋友李某的父亲和哥哥二人,双方因退还彩礼钱一事发生争执,随后引发打斗,被告人陈小军伙同他人殴打李某的父亲一方。期间,被告人陈小军用拳头殴打李某父亲,致使其眼部、腰部等处受损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父亲的伤势为重伤乙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陈小军赔偿了李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900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小军目无国法,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彩礼返还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了祸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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