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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子酒后冲动持刀误伤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29 13:13:34


     本网讯(晏志彬)   酒后冲动,持刀砍伤他人,被告人唐辉对此悔恨不已。2012年11月28日,被告人唐辉因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唐辉江西省分宜县人,几年来一直在丰城矿务局打工,平时也没有别的嗜好,就是喜欢喝点酒。2012年3月27日晚7点多,喝了酒的被告人找老乡玩,在老乡宿舍,唐辉高声大语和老乡聊天,引起同宿舍李某的不满,并因此发生争吵。唐辉酒后冲动,非但没有意识自己的不对,双方反而扭打起来,唐辉被李某打了一拳。唐辉跑出宿舍后,在一餐馆拿了一把菜刀返回宿舍,在走廊里遇到被害人黄某,唐辉误将黄某当成李某,持刀便砍,将被害人头部砍伤。随即唐辉被人制止,并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带走。被害人黄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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