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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不下火线的法官赵宜勇
作者:郭建桥   发布时间:2012-11-30 13:14:40


    赵宜勇,2006年5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7年9月被任命审判员,2011年4月被任命为民一庭副庭长。多年来,他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度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被评为“郑州市十佳人民法官”和河南省“中原卫士”。2011年入选“河南省第二届调解之星”。

    赵宜勇同志从2006年任助理审判员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各类型的民商事案件,自2007年至2010年,连续四年所办案件数量均在本院名列前茅,2009年度承办诉讼案件230余件,2010年度承办诉讼案件380余件,2011年至今已承办诉讼案件370余件,2012年截至目前办理420余件,其中,在2010和2011年度办理诉讼保全均达百余件。

    作为基层法官,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由于工作量大,所以加班加点也就成了他的家常便饭。白天开庭处理案件,晚上整理法律文书,除了五个工作日外,周六周日有时也要写判决书。2009年11月,由于长期的加班加点,又赶上年终报结案件,劳累过度,将近半个月的时间里,一直血尿,但是为了不耽误工作,直到2009年12月初,年度工作总结后,才住院接受治疗。2011年6月,因为患肾结石病,医生要求他住院治疗,为不耽误工作,他让医院简单手术处理后,带药回家,边吃药治疗边工作。有时,为避免案件超期,在结石堵塞,疼得他满头大汗、坐立不安的情况下,他仍是咬着牙坚持审卷办案,从没叫过一声疼,喊过一声累。

    “一名优秀法官不仅是一名裁判者,更是一名纠纷的解决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无私是指不徇私情,而不是对老百姓、当事人不讲情义,更不是冰冷的工作态度。”这深深地印在赵宜勇的心中,所以他也一直坚持以调解为主解决民事案件。郑州高新区法院管辖三个开发区的案件,辖区内都市村庄比较多,居民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很多矛盾由来已久,为了化解纠纷,赵宜勇动员多方力量,加强与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更借重社会法庭的渠道,深入乡村、社区、田间地头等特殊场所,邀请乡村干部、周围群众、德高望重的老人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案件达成调解。基层的百姓,尤其是农村的百姓,大多对法律知之不多,赵宜勇总是耐心地跟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把老百姓当成自己的亲人。正是他这种贴近百姓,悉心服务的工作作风使得当事人都愿意听从他的意见,他手里的案件调撤率年年在院里名列前茅。在办理一件原告郭某八次诉被告李某探视子女权纠纷案件中,他抓住为人父母都会为孩子着想的心理,本着孩子健康成长的出发点,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促成了最终的调解。

    赵宜勇办案的出发点一贯是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而不仅仅是针对矛盾作出评判。多年办案使他养成了善于换位思考的习惯,不仅要站在居中裁判的地位上,还要以一个普通人、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通过对大量诉讼案件的审理,赵宜勇认识到民事纠纷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逻辑问题,还交织着诸多纷繁芜杂的情感问题,尤其涉及邻里关系、亲属关系的案件,往往矛盾盘根错节,积怨已久。许多案件纠纷的根源并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材料所表现的那样简单,有很多存在深层次的背景或看似与案件无关的案外因素,而抓住这些案件背后的真正的焦点或起因,则就找到了解决案件纠纷的钥匙。赵宜勇通常在正式开庭之余不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下与当事人接触和交流,使自己对案情和当事人有进一步了解,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找准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做到有的放矢。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赵宜勇不局限于当事人之间起诉与答辩的模式,而是延伸审判职能,尽量帮助当事人找到纠纷的源头问题,不仅能最终解决当前的民事纠纷,还防止矛盾激化甚至化解矛盾,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关系。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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