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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悍妻子对丈夫施家暴 丈夫两诉离婚终获准
发布时间:2012-11-30 09:18:28


     本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由于妻子比较好强,看不起柔弱的丈夫,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殴打丈夫,丈夫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事隔多年,双方仍未在一起生活,继续分居,丈夫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11月29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李小强与被告聂雪娟离婚。

    2006年10月份左右,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7年5月12日双方自愿在上高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2月10日生一男孩,取名李建华,现年4周岁。婚后,被告常为家庭生活琐事辱骂原告,有时不顺就殴打原告。2010年原告曾以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原、被告仍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在诉讼期间被告再次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后被告常为家庭生活琐事殴打、辱骂原告,原告于2010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后,原、被告仍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继续分居,并且在诉讼期间被告再次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受伤。可见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现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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