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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疯狂作案偷剪通信电缆 6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30 09:16:07


     本网讯(黄仲胜 林伟)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被告人谢世财、马达高、陈云水、梁山大、梁土才、梁旦角犯盗窃罪的案件。

  2011年6月15日—2012年3月初期间,被告人谢世财、马达高、陈云水、梁山大、梁土才、梁旦角窜到贵港市覃塘区307地质队等地作案,以偷剪通信电缆后销赃。被告人谢世财参与盗窃作案13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4742元;被告人马达高参与盗窃作案11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6106元;被告人陈云水参与盗窃作案8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8874元;被告人梁山大参与盗窃作案5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787元;被告人梁土才参与盗窃作案3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931元;被告人梁旦角参与盗窃作案2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63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世财、马达高、陈云水、梁山大、梁土才、梁旦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合伙以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通信电缆等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谢世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马达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被告人陈云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40000元;被告人梁山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30000元;被告人梁土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20000元;被告人梁旦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10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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