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隆瑾)
仿称有人以高价收购假银元,诱骗他人购买,并从中收取回扣非法获利上万元。11月2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松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5月,被告人龚松林得知宁都县陈某有假银元卖,便与陈某商量好,由其带人去陈某处买假银元。同年6月,被告人龚松林编造宁化老板要1700个假银元,每个可卖180元,还差100个的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邓某信任,多次带邓某到陈某处购买假银元,邓某共购买假银元350个,每个30元,共计货款10500元,龚松林从中非法获利4550元。同年7月,龚松林骗被害人温某说石城县城有老板需要假银元,可卖80元一个,并说邓某已经买了350个,还差几百个。温某信以为真,便随其到陈某处购买300个假银元。而后,龚松林又编造岩岭老板需要2300个假银元,先后三次骗温某一同前往陈某处购买银元600个。温某共购买假银元900个,每个30元,共计货款26000元,龚松林从中非法获利11700元。综上,被告人龚松林共诱骗邓某、温某购买假银元1250个,从中非法获利162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松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龚松林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