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刑释男子伙同"瘾君子"潜入镇政府盗窃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30 10:15:43
本网讯(覃兆华)
刑释男子黄良育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认识了“瘾君子”王力群,为了弄钱花,两人一拍即合干起盗窃的勾当,把黑手伸向镇政府。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良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力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黄良育、王力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6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良育、王力群于2012年8月7日下午密谋盗窃后窜至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政府大院内,由被告人王力群在旁边看风、被告人黄良育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撬烂被害人黄芳梅的宿舍门,二被告人入室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主机一台、照相机一台及18.8元硬币等财物后,被告人黄良育将盗得的笔记本电脑和电脑主机进行销赃得款人民币860元,二人平分各得430元。经鉴定,被盗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500元、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100元、照相机价值人民币50元。被告人黄良育、王力群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上述被盗财物追缴并发还给了失主。 另查明,被告人黄良育出生于1988年,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11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12年1月19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王力群出生于1992年,因吸毒成瘾,于2012年8月9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良育、王力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良育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良育、王力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二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良育、王力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较小,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