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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清明扫墓烧纸钱引发山火过火面积83公顷
发布时间:2012-11-30 10:47:04


     本网讯(徐春)   近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判处被告人王义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4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被告人王义在新塘乡向阳村瑶洲湾王家坟山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大火烧至两个乡镇五个乡村的山林,过火面积达83.7公顷,其中有林地(杉木二代林)51.9公顷,其它灌木林地31.8公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义因过失引起火灾,致森林过火面积 83.7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王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有坦白情节,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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