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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两次被罚不悔改冒充警察骗财物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2-11-30 11:00:53
本网讯(王振洁 张玉霞 袁帅)
男子张利曾因盗窃于2002年7月被教养二年、2004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释放后仍不悔改竟又冒充警察骗取钱物。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利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3月26日9时左右,张利冒充警察将正在西城镇汽车站西侧新时空网吧上网的李江国带出网吧,称李江国有盗窃嫌疑先后将其带至平原县看守所大门外、县老汽车站附近的鑫生旅馆。3月27日上午,张利又将李江国带至西城镇韩庄村东,用手铐将李江国拷在一颗杨树上,谎称自己回派出所为李江国洗清嫌疑,取得被害人李江国的信任后,将李江国的钱包及手机拿走,钱包内有现金19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一宗。经鉴定,李江国的手机价值1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利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于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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