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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享乐参与飞车抢夺 少年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2-11-30 14:30:41


     本网讯(陈玉辉)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依法终审判处被告人许二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林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9日至10月8日期间,被告人许二虎、林东伙同张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交叉结伙,经预谋后,驾驶摩托车窜至焦作市区内,多次对路边的女性行人携带的手提包进行抢夺。其中,许二虎参与抢夺犯罪十四起,抢夺财物价值8699元;林东参与抢夺犯罪九起,抢夺财物价值4165元。案发后,被告人林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许二虎及同案人张某、刘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二虎年幼时母亲去世,其自幼上学,在家表现较好;被告人林东自幼上学,后参加工作,在家表现较好。二被告人本次犯罪系其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沾染社会不良风气,贪图享乐,做事不计后果等原因所造成。二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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