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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武装部副部长诈骗14万余元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1-30 14:38:15
本网讯(饶中研 纪慧娜)
以能为他人办理退伍军人补助、安排工作等为名,先后诈骗他人钱财十四万余元。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王福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福兵自称是余干县武装部副部长,可以办到退伍军人补助,每年可获4000元补助,但需交纳“活动经费”。被害人刘伟明信以为真,遂找到王福兵为自己、妻兄及朋友等办理退伍军人补助,并先后支付24000元给王福兵作为“活动经费”;2011年8月份,王福兵向刘伟明谎称可以帮其儿媳安排工作,但需要20000元“活动经费”,刘伟明信以为真先后给了王福兵20000元;2011年12月份,王福兵向刘伟明谎称可以帮其儿子读军校,刘伟明分四次给了王福兵80000元;2012年2、3月份,王福兵向被害人郑磊(残疾军人)谎称在上饶市民政局有关系,可以将残疾证等级提高档次,并需要20000元左右的“活动经费”,郑磊信以为真,让王福兵将自己的残疾证档次提高,并当场将3000元现金给了王福兵,后来又先后多次汇款给王福兵13000元;2012年5月份,王福兵以帮郑磊办驾驶证为由,骗得郑磊3000元,之后王福兵办了一个假驾驶证给郑磊,后又以帮改驾驶证档案为由骗得王福兵的朋友李涛2000元。 综上,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王福兵以帮他人办理退伍军人补助、解决工作等虚假事实为名,先后五次诈骗他人钱财共计145000元。王福兵收到上述被害人钱财后并未帮忙办理任何事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福兵曾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应与本次犯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一审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王福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王福兵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提出其并未诈骗刘伟明的钱财。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王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14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一审法院以诈骗罪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正确,应予支持。王福兵提出其并未诈骗被害人刘伟明钱财的上诉理由,经查,其在侦查机关供述了诈骗刘伟明的事实,该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一致,能够相互印证,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鉴于王福兵诈骗数额为十四余万元,原审法院对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量刑明显过重,本院依法作适当改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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