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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男子花钱买赃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03 11:58:51


     本网讯(黄彩平)   巴马县人韦荣明知是他人盗窃得来的赃物,仍以低价予以购买,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韦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2000元。

  2012年6月20日晚,蒙纪安(已判刑)窜到东兰县东兰镇铜鼓苑小区B栋楼下通道处盗走一辆价值1615元的两轮摩托车。后蒙纪安将盗得的摩托车以850元低价卖给韦荣。被告人韦荣明知摩托车没有合法来历凭证仍以低价购买。案后,被盗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被告人韦荣在公安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荣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过,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后,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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