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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男子偷盗朋友货车均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12-03 13:00:11


     本网讯(程君)   因为经济拮据无钱开支,把贼眼盯上了朋友的货车,殊不知货没出手即落入法网,身陷牢笼。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黎桂文、黎锦树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广西桂平罗秀人黎桂文在与朋友来往中得知有人想购买一辆货车,其因经济拮据即萌生了偷车卖的想法,并打起朋友张某的中型自卸货车的主意。2012年3月27日傍晚,黎桂文打电话给同村的黎锦树,商量偷车事宜。两人一拍即合。遂分工购买作案工具、租赁作案车辆。当晚11时许,二人窜到桂平市桂金路某路口,由黎桂文负责放风,黎锦树负责行窃,将张某停放在此的中型自卸货车偷走。得手后,二人把货车开到容县一停车场停放随即返回桂平。同年4月1日,黎桂文约人看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不久,黎锦树亦落入法网。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7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桂文、黎锦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他们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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