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彦)
张炎受其朋友张磊所托,到其亲戚李某家接电锤。见李某家无人在家,张炎便顺手牵羊,将李某家抽屉里的4000多元现金拿走。因犯盗窃罪,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2011年10月6日下午,从事装修行业的张磊安排好友张炎到其姑姑李某家接电锤。张炎赶到李某家,发现李某家大门打开,却无人在家,便起了贼心。经过一番搜寻,张炎在一个衣柜里找到了两个挎包,打开后却发现里面只有户口本与几张存折。失望不已的张炎把挎包放回原处后,发现柜子底层放着一叠现金,便顺手抽了一叠放进自己的口袋。之后,张炎打电话给张磊,告诉他李某不在家,没能拿到电锤。张磊便要张炎找其姑父。从张磊姑父手中拿到电锤后,张炎便骑着摩托车往回赶,在路上,他数了一下偷来的钱,共有4306元。将电锤送给张磊并跟着他做了半个小时的事后,张炎便借故离开,随后将偷来的4000元现金存入了县城一家银行。
当晚,张磊接到姑姑李某的电话称家中失窃。联想起张炎的种种表现,张磊产生了怀疑。他致电张炎,谎称警察在现场发现了重要线索。做贼心虚的张炎承认了偷钱的事实,并将3900元赃款予以退还。日前,湘潭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张炎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