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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慕虚荣盗手机 “天之骄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03 16:48:03
本网讯(李琳平 李兰)
因无钱购买自己喜爱的手机,“天之骄子”白某顺手牵羊,盗走手机店的三星GT-I9100手机一部,受到法律的惩罚。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白某某被当庭判处单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某系大理某高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生,来自陕西省绥德县的农村。2012年5月18日13时许,白某在大理市下关镇一手机店内,趁店内无人看管之际,盗走价值人民币2050元的三星GT-I9100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本案中的被告人白某系被视为天之骄子的在校大学生,本应在校园里学习知识、施展才华的他,却因无法抵制物质的诱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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