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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五入农户家中盗窃领刑2年4个月罚3千
发布时间:2012-12-03 14:01:42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盗贼采取翻墙、撬门等方式潜入他人家中偷盗财物。11月28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黄威当庭判处有期徒行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该县甲篆乡甲篆村某屯的黄威为偿还赌债,于2011年8月至11月短短四个月时间内,趁中午群众下地干活无人在家,5次进入该村农户家中,将现金、手机、手镯等物品盗走。总价值人民币4800多元。11月28日下午,被告人黄威在该村某屯选择作案对象时,被群众发现后举报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盗窃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部分财物得以追回并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为偿还赌债而多次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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