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熊莺)
2012年11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文兵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8月25日晚,被告人李文兵和刘建、许杰、罗建平(三人均未满16周岁)四人经刘建提议,欲到本市一商场三楼实施盗窃。当晚21时30分许,被告人李文兵等四人进入该商场并躲藏于三楼游乐场附近纸箱内,待晚上23时许,商场工作人员离场后,被告人李文兵等四人爬出纸箱,在游乐场周边找到一把起子和游戏机的钥匙,将游乐场中数台游戏机打开或撬开,盗走机内硬币共计人民币1800元,四人还从三楼其他店内盗得一个书包(原价68元)用于装硬币和一件短袖上衣(原价169元)。随后被告人李文兵等四人从商场一楼玻璃门爬出逃离。事后,被告人李文兵等四人将盗得的赃款进行分赃,被告人李文兵和刘建各分得人民币500元,许杰分得人民币400元,罗建平分得人民币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兵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文兵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自愿认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