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皮继军)
时至冬下,喜宴较多,亲戚朋友聚在一起难免要喝几杯,但如果酒后又驾车,那后果可能就严重了。11月3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廖国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二千元。
2012年10月17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廖国平在参加完亲戚的结婚酒宴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沿1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新干县长途汽车站路段时,与吴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事发后,被告人廖国平一直等候交警到达现场,并主动接受交警大队的处理。14时23分,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将廖国平、吴某某带至医院抽血。次日,经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廖国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属醉酒驾驶,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2012年10月20日,被告人廖国平与吴某某自行达成赔偿300元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议书,并当场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国平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罪名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廖国平主动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廖国平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对肇事车辆进行赔偿,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