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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得手后又主动将赃车归还仍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03 14:53:40
本网讯(李彦)
盗窃得手后又主动将赃物退还,是否不构成犯罪呢?11月29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章果虽在偷车后将车退还失主,还是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相应刑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章果骑着摩托车来到杨嘉桥镇某超市前,见坪内停着一台女式摩托车无人看管,便产生据为已有的念头。章果将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附近一花坛处,再返回超市前坪,用钥匙套开摩托车的电门锁和龙头锁后将车骑走。摩托车的主人李轻发现车辆被盗后,四处打听,并通过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找到了章果,要求他将车退还,否则报警。迫于压力,章果在半个月后将车送到岳塘区某超市前坪,并电话通知李轻将车取回。 2012年10月下旬,章果因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章果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罚。鉴于他在案发后主动将被盗物品归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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