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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青年“以贩养吸”贩卖毒品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3 15:09:34
本网讯(饶中研 周立峰)
江西上饶三个年轻人因吸食毒品而共同贩卖毒品。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贩卖毒品案件。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刘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信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斌、被告人刘炜、被告人张强系朋友关系,平时会聚在一起吸食毒品。2012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汪斌在信州区某酒店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向李刚和“矮子”出售0.2克冰毒和四分之一粒麻果。 2012年3月28日,汪斌让刘炜以200元的价格将约0.2克冰毒和四分之一粒麻果送到信州区带湖路某酒店门口与李刚进行交易;3月28日晚,汪斌让刘炜以200元的价格将约0.2克冰毒和四分之一粒麻果送到信州区某旅馆门口与李刚进行交易,汪斌付给刘炜100元作为报酬;3月29日晚,汪斌让刘炜以200元的价格将约0.2克冰毒和四分之一粒麻果送到信州区某某商务酒店门口与李刚进行交易,事后汪斌付给刘炜50元作为报酬。 2012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汪斌在信州区解放路某网城二楼的游戏机室以200元的价格向许磊出售0.2克冰毒和四分之一粒麻果。 2012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汪斌让张强以200元的价格将约0.2克冰毒和四分之一粒麻果送到信州区解放路某网城二楼的游戏机室与许磊进行交易;3月下旬的一天凌晨,汪斌让张强以200元的价格将0.2克冰毒和四分之一粒麻果送到信州区解放路某网城二楼的游戏机室与许磊进行交易。 2012年3月31日下午,公安机关将汪斌、刘炜抓获,从汪斌身上依法扣押了红色片剂1包、白色晶体1包、红色颗粒及白色晶体物质混合物2包;从刘炜身上依法扣押了红色颗粒及白色晶体物质混合物1包。经鉴定,1包红色片剂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0.291克;1包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0.250克;2包红色颗粒及白色晶体物质混合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红色颗粒净重0.037克、白色晶体净重0.561克;1包红色颗粒及白色晶体物质混合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红色颗粒净重0.016克、白色晶体净重0.272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斌、被告人刘炜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其中汪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约3克,刘炜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约0.9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汪斌自愿认罪,预缴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刘炜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约0.4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张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张强自愿认罪,并预缴了罚金,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刘炜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对该案的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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