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恐吓信附子弹 宾阳“征地补偿费收缴队”10成员被判
发布时间:2012-12-03 10:33:20


     本网讯(黄昕如)   打着政府未解决土地补偿款的牌子,以上门语言威胁、断水断电、泼粪便、张贴附有子弹的恐吓信和烧香诅咒等手段,阻挠购地业主建房并索取“征地补偿费”。11月30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对两起“征地补偿费收缴队”敲诈勒索案件宣判,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马玉柱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

    2011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马亦源、马瑞严与宾阳县宾州镇马一村三队部分村民代表在该村球场旁商量对宾州镇财政路东段北排1、2号宅基地业主施工建房实施阻挠,并由被告人马亦源征得该队队长马玉柱同意和指示后,向其他村民代表传达。次日,被告人马亦源、马瑞严便召集该队部分村民去到被害人王辉、张仕建(化名)房施工现场,以政府征用该队的土地没有解决清楚土地补偿款为由,阻挠施工,并将工地的钢筋拗弯,威胁被害人王辉在没有解决土地补偿款前不能施工。迫于威胁,被害人王辉、张仕交纳人民币60000元给马一村三队,该项钱款经被告人马玉柱指示交由该副队长马泉源(另案处理)经管。事后,被告人马玉柱召集村民开会决定将其中的20000元用于该队路灯安装,其余按照每人230元的标准分发给该队村民。由于村民马继寿(另案处理)一户十人被漏分,马继寿便向被告人马玉柱提出如不补分给他,其则去阻挠业主施工。被告人马玉柱即将马继寿的意思转告被害人王益、张仕,被害人张仕慑于被告人马玉柱及马继寿的威胁,被迫又将人民币2300元交给马继寿。

    201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马瑞正在担任马一村五队队长时,伙同被告人马瑞旺、马瑞信、马明声、马瑞杰、马瑞箭、马瑞常,以政府在征收本村土地时未补偿完毕或房屋占用该村鱼塘和土地为由,先后要求都市花园联排楼、城东三支路北排、财政路东段南排和宾阳县城广场南路部分业主交纳“补偿费”,并先后采取开会商量、上门语言威胁、发书面通知、强行关门、断水断电、砸坏水表、向大门泼粪便、张贴附有子弹的恐吓信、迷信烧香诅咒等方式,以达到要钱的目的,逼迫被害业主缴纳“补偿费”共计1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玉柱、马亦源、马瑞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众使用阻挠施工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马瑞正、马瑞旺、马瑞信、马明声、马瑞杰、马瑞箭、马瑞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马玉柱、马亦源、马瑞严均是主犯,依法均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马瑞正是主犯,其他被告人是在被告人马瑞正的组织、指挥下不同程度地参与敲诈勒索行为,是从犯。被告人马瑞杰、马瑞箭、马瑞常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