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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男子半年内盗窃12次数额巨大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2-03 11:05:36


     本网讯(肖福林)   江西省兴国县一86后男子,学历虽为大专,但没有用自己的知识来改变命运,而是想通过“走捷径”致富,换来的是漫长的牢狱生活。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本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春秋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1年7月18日至2012年1月23日,被告人许春秋结伙先后12次窜至七户居民家、二户租住房、一家餐馆、二家移动专营店、一家副食店内,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4549元。此外,许春秋还在2008年1月份窜入一网吧盗得价值人民币2560元的物品。

  被告人许春秋于2012年1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同日协助侦查人员将同案犯曾某、钟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春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秘密窃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春秋归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春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盗窃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许春秋上诉提出,他有立功表现,请求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根据许春秋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许春秋有立功表现等情节,对许春秋量刑,罚当其罪,符合法律规定。该院遂作出上述维持裁定。(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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