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俗话说得好:“聪明反被聪明误。”两货车司机常年跑运输,因为超载被交警处罚过,于是想出了一个自以为“聪明”的办法:购买并伪造交警的处罚决定书,以备路上应负交警检查时用。岂不知他们的做法触犯了我国刑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周明亮、何仕取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0年7月,被告人何仕取在百色市田东县非法购买得四份盖有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印章的《百色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格式文书,2010年8月26日,被告人何仕取、周明亮驾驶一辆桂L09539号大货车从隆林县拉煤经324国道线往田东县。途中,何仕取拿出一份购买的《处罚决定书》交给周明亮模仿隆林县交警工作人员笔迹填充因超载被处罚的有关内容,以备路上应负交警检查之用。当日20时30分许,周明亮、何仕取驾驶货车到田林县旧州镇时被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车检查,何仕取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处罚决定书》交给执勤民警,称已被隆林县公安局处罚。执勤民警查看发现该《处罚决定书》系伪造,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室内另有两份伪造的《处罚决定书》文书,并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仕取、周明变无视国法,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