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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同揽工程骗巨款 田林两男子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3 08:53:39
本网讯(劳波涛)
两被告人李华富、农明信在2006年至2009年间,多次冒充建筑公司人员,以合伙投资为名,与他人签订多份工程合同诈骗总额近两百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会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被告人农明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李华富与黎天勇(另案处理)合谋,于2007年11月23日,黎天勇、李华富分别冒充广西桂南分局的代表人和工地负责人的身份与以隆林各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第四施工队身份的被告人农明信签订了总造价为3亿元的瓦村电站土石方开挖工程承包协议书,并口头任命被告人农明信为该工程的指挥长,要求被告人农明信提供资金给他们跑关系。2006年6月至2009年5月间,被告人农明信找到乐业县雅长乡的王某某,以合伙投资为名,先后让王某某投入508000元。后被告人农明信怀疑该工程为假工程,但未进行调查核实,仍以隆林各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第四施工队的名义,分别与他人签订水电站挖土石方协议书,先后骗取他人现金共计833400元。 2007年11月28日,被告人李华富以广西桂南分局工地负责人的身份与乐业县雅长乡的王某某签订总造价为3.2亿元的水电站大坝承包协议书,以工程前期费用、合同履约金及定金等为名骗取现金共58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华富、农明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黎天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李华富参与骗取1301400元人民币,被告人农明信参与骗取6864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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