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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撬门入室盗窃财产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12-03 08:58:01


     本网讯(罗荣根)   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巴马县人杨工的恶行就应了这句话,因为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杨工被逮捕归案。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杨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5月6日20时许,被告人杨工窜到巴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宿舍楼六楼,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韦彩家房门后,进入室内盗走一台价值2580元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和现金50元。案后,被盗电脑及现金已被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案后,被告人杨工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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