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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妇女盗窃邻居1100元钱藏于鞋内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3 09:47:16


     本网讯(周爱新)   12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丽梅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9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李丽梅窜至本村邻居廖花云家中,乘其家中无人、房屋没锁,在被害人廖花云房间竹床上蓝色女士皮包内盗得人民币1100元。被告人李丽梅准备离开时与返回家中的廖花云相遇,廖花云在被告人李丽梅鞋内发现被盗的1100元钱,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丽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李丽梅认罪态度较好且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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