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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阻碍交通为由怒砸泵车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12-03 09:44:57
本网讯(通讯员 韦清波)
以泵车占道施工阻碍交通为由,男子泄愤砸烂泵车。10月28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松峪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5月4日,被告人黄松峪伙同林有柄(在逃)等人在巴马县活泉饮料有限公司游泳池门前的公路上,以巴马广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混凝土泵车占道施工阻碍交通为由,威胁泵车管理员将正在施工的泵车强行熄火,并持木棒、石块将泵车的挡风玻璃、车灯、车门等部位砸坏,因泵车在输送泥浆过程中被强行中止,导致混凝土硬化堵塞臂架管道和泵缸,造成部分管道、一个S管总成和一个泵缸等配件报废,同时造成配套施工的两辆搅拌车上14立方米的水泥混凝土被迫废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4347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松峪出于泄愤及个人目的,采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的行为破坏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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