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高翔)
一“有心”女子在他人取钱之时,窥得储户取款密码,捡到他人存折后,以他人名义提取出了全部存款。天网恢恢,该女子最终难逃法网,交出了赃款。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17000元。
2012年4月一天被告人胡香到储蓄所取款。此时,被害人正持存折在被告人胡香前一个取款。被害人在输存折密码时被胡香看到并记在心。被害人取完钱后不慎将该存折丢失在储蓄所门口,正好被在旁边玩耍的曾晨捡拾并交给胡香。被告人胡香见存折上有40400余元后,便到另外一处储蓄所将该笔存款取出。案发后,赃款40400元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全部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也建议法庭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占有他人财物40400元,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香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胡香非法取得的财物已全部缴获并发还给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本次犯罪也是初犯、偶犯,犯罪恶习不深,且当庭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量刑时酌予从轻处罚。故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