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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不顾抚养孩子责任外出十余年不归被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12-04 16:55:59


     本网讯(覃江萍)   由于妻子外出务工十余年不归,男方无奈之下起诉离婚。最近,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宣判,一、准许原告刘大林与被告柳叶离婚;二、小孩刘磊由原告自行抚养至其能独立生活止。

  原告于1997年到广东打工时认识湖北姑娘柳叶,双方自由恋爱后于1999年6月1日到巴马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6日生育儿子刘磊。到刘磊两岁时,被告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到广东打工,外出约十余年间,被告为办身份证偶尔回家几次。原告曾劝阻被告在家共同生活,互相照顾,但被告未能听从劝阻。原告遂于2012年8月5日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小孩跟随原告生活。

  巴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合法夫妻,双方自2001年起分居至今十多年,分居期间被告也未履行照顾孩子等家庭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婚生子刘磊自出生一直由父亲照顾,共同在巴马生活,原告自愿独自抚养,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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