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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缓刑期刚满又盗伐红豆杉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4 16:49:30
本网讯(陈翀 邱爱明)
被告朱子琪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缓刑,考验期满后仍不思悔改,不到两个月又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012年11月26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朱子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7月26日,被告人朱子琪伙同其他三人(均在逃)欲到江西省黎川县境内盗伐红豆杉树,遂于下午携带好单手锯、镰刀等作案工具,驾驶三轮车从福建省建宁县窜入江西省黎川县樟溪乡上沅村上高“老虎窠”山场。被告人朱子琪等人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一株红豆杉树锯倒并裁成三段,然后用泥土、树叶将被伐的红豆杉树兜遮住,将锯成的三段树段装上三轮车内,同时放上数段烂杂木用以遮挡红豆杉段木。后朱子琪等人在将盗伐的红豆杉树段运回建宁县的途中被人发现,遂弃车逃跑,作案工具及被盗伐树段均被依法扣押。经鉴定,被盗伐的树种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立木蓄积为0.2873立方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子琪违反国家林业管理制度,伙同他人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1株,立木蓄积为0.2873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朱子琪具有前科,当庭自愿认罪,羁押期间表现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被告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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