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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雇联系购买假证者 一份假证提成10元
发布时间:2012-12-04 16:20:55


     本网讯(谷原忠)   两名被告为每个假证可获利10元,便受雇他人当起了负责收集、传递意欲购买假证的人员。2012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决被告人杨雷、邹勇合并执行均为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杨雷(化名)受雇于潘英(化名)(另案处理)负责收集、传递意欲购买假证的人所提交的信息,并将“潘英”伪造的证件转交给购买之人,以此获得潘英给予其每个证10元的报酬。2012年4月15日左右,欲购买假证的盛某以130元的价格与被告人杨雷就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达成一致意见并于次日在虎林一工商银行处完成交易。

    17日,潘英不明去向,被告人杨雷便与被告人邹勇(化名)取得联系,并将其收集的意欲购买假证的康祝、吴龙、赵树林、任生亮、袁克荣(全是化名)的信息交给了被告人邹勇,由被告人邹勇转交给邵某(另案处理),依此信息进行伪造,再由邹勇将伪造的证件转交给被告人杨雷。当月20日,欲买证件的康祝与吴龙、赵树林、任生亮以600元的价格意欲从被告人杨雷处购买伪造的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两个)、鸡西大学毕业证及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共五个,由被告人杨雷通过被告人邹勇联系他人进行伪造证件。

    21日中午12时许,违法行为人袁克荣以300元的价格意欲从被告人杨雷处购买伪造的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证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一个,由被告人杨雷通过被告人邹勇联系他人进行伪造证件。

    2012年4月22日,被告人杨雷、邹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被告人杨雷住处收缴高等院校毕业证及黑龙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共7个,经鉴定,该证件均系伪造的。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雷、邹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二被告人杨雷、邹勇均系受他人雇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造假行为,故法院对二被告作出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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