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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发生口角 一员工持菜刀砍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4 10:35:47
本网讯(康家盛 陈淼圳)
祸从口出,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可是能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却不多。近日,湖南省株洲县法院宣判一起因琐事发生口角,持菜刀砍人案件,被告人陈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2年5月30日12时左右,株洲县一生产模特模具工厂的员工陈强与韩勇在工作中因小事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韩勇的妻子吴丽手持铁瓢柄将陈强的额头打伤,陈强在厨房拿一把菜刀朝吴丽的右手臂砍了一刀。经鉴定,吴丽右前臂,因刀伤导致尺神经断裂和右尺侧腕屈肌断裂,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陈强与被害人吴丽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陈强赔偿被害人吴丽各项损失38000元,被害人吴丽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陈军毅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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