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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醉酒抢劫同车人 酒醒换来10年刑判
发布时间:2012-12-04 11:07:52
本网讯(汪国振)
近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白满某拉图,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明,2011年7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白满某拉图与被害人巴某在鄂温克旗酒后打出租车来海拉尔,在海拉尔区南门外一胡同下车,被告人白满某拉图对巴某进行殴打,将巴某包内的8500元现金及手机抢走。经呼伦贝尔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380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白满某拉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部分退赃,结合其前科情况,故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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