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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发泄不满恶意破坏他人财物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2-12-04 13:07:48


     本网讯(黄彩平)   作为一个公民,要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是理所当然的,但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合法的手段。广西巴马县人卢艳因为行为过激毁坏他人车辆而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拘捕,随后被提起公诉。12月4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卢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2月23日,巴马县燕洞乡子帽村、岩廷村及洪晚村多名群众,聚集到燕洞乡洪晚村良丰屯“拉合坳”县垃圾填埋场施工工地阻止开工仪式。在被阻止后产生不满情绪,被告人卢艳及卢子后、卢松、王照、卢堆、韦五财、王章(六人均已判刑)在洪晚村六设屯二级公路旁用石头、木棒等物打砸停放在公路边的一辆小轿车,造成该车局部损坏,直接损失价值10865元。案后,被告人卢艳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艳伙同黄国照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后,被告人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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