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春)
2012年12月3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石海林有期徒刑八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石磊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46岁的父亲石海林带着22岁的儿子石磊多次行窃,两人出门“父子兵”,一个望风一个撬门结伙行窃。一年前两人因行窃获刑四年多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的事,他们一般事先踩点确定行窃目标,后乘凌晨无人之机,携带钢筋剪等工具前往目标处剪短窗户栅栏进入室内开门行窃,所盗窃的均为电脑店。2011年10月,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父子兵”共行窃5次,盗得笔记本电脑17台、台式电脑2台、数码相机1台、手机1部及部分现金,盗窃数额达44997元。在接到多起报案后,九江县公安局刑侦人员在九江市一宾馆内将被告人石海林抓获,于同日下午将被告人石磊抓获,并在被告人石海林的协助下,在九江长江大桥小池出口附近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庄英(另案处理)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海林、石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499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海林、石磊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石海林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海林、石磊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